921新政实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实行新规之后,卡友们都很关心具体的收费政策。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说到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超限部分不再翻倍,按基本费率收取过路费,和以前相比最多可以节省80%过路费,那么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收费政策是怎样的?现在的收费政策和之前的收费政策还一样吗?关于这个问题,笔者也专门去咨询了相关工作人员,拿到了陕西省在实行新政之后的公路计重收费相关政策,大家先来看看具体的收费政策。
陕西省公路计重收费相关政策
一、计重收费计算方法
(一)封闭式高速公路
1、未超限车辆
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30吨(含30吨)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等差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西铜高速公路为80%)计收;30吨至新超限认定标准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50%计收。
2、超限车辆
(1)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
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2)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或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及其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其所持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车辆
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
超限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分3档计收:超限50%以内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50%~100%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
(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一级、二级、独立桥隧)
1、未超限车辆
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
2、超限车辆
(1)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
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2)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或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及其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及其所持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车辆
车货总重中超限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超限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出超限认定标准30%~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出超限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应予免缴通行费及“绿色通道”的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执行计重收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
以上就是新的陕西省公路计重收费相关政策,看完大家是不是有点懵,跟之前的收费政策相比,最大的改变应该是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政策。9.21以前,手续合格的大件运输收费超出超限标准的部分通行费会按照基本费率的6倍、10倍甚至16倍计收;9.21之后,只要手续合格,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都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可以节省大部分通行费。
新规执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从最开始的停运观望,到现在逐步接受。运输在逐步恢复正常。冬季煤炭旺季来临,货源较之前没少反多。新政出台后运费及时调整。陕西至山西、河北等地运费普遍上涨10-20元每吨;山东、河南等地运费上涨15-35元每吨左右,南线长途涨幅达50-70元每吨左右。
对于新政策的执行司机态度两极化,支持的表示以前超载是被迫竞争而没有选择,安全车辆磨损都是一个问题,但新规执行以后,大家也都又回到了同一起跑线上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也可以帮助货运行业的持续发展,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安全性更好了,毕竟安全远高于赚钱。